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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节沧州能放鞭吗

从2019年年初至3月,沧州市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中心城区3条高速公路合围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将禁燃禁放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区)城区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沧州市将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在重点时段、重要卡口、重要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件、运输资质,严查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混载、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此外,严格执行定期核查运输视频和GPS监控、一车一证、到货查验、运输报备、流向核查等“五项制度”,加大对从业单位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
12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2018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一是强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市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内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禁止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按照《沧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均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全市所有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将继续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可能存在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重点区域、部位、场所进行无死角、全覆盖、地毯式、不间断排查,最大限度地剔除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凡查实违法犯罪的,将顶格、快速处理,绝不姑息。另外,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对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三是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2017年1月份,沧州市公安局发布了《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和举报方式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奖励;
3、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4、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的,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方式:
可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布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可通过信件、电子邮箱向公安机关举报,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170811。
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沧州公安微信

收录时间:2019年01月12日 编辑:杨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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