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暑期放假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就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暑期放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普通高中三年级、中职学校参加高考的学生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直到高考结束。
(二)初三年级6月22日离校,恢复线上教学,直到中考结束。
(三)全市中小学其他年级完成教学任务的,自6月22日放假;未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可实行线上教学,最迟7月11日放假。
(四)面向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高考结束后停止线下培训;其他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对私自违法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开学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及防控需求,初步定为9月1日。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各学校继续做好师生在校及居家期间身体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监测师生和与学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体温状况、确诊情况、疑似情况和密接情况。各学校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要求师生假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保持适度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确保身体健康。
(二)合理安排好学生学习生活。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线上教育教学和假期学生学习生活指导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合理安排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
(三)实行全封闭管理的高中三年级和中职有高考任务的学校,要坚决执行“六个一律”,特别加强对教职工的严格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切实提高饭菜质量,丰富饭菜品类,合理制定饭菜价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来源:沧州市教育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