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密网生活

沧州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沧州限价房项目情况

东华锦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北大道以西,永济路以北,长芦北大道14号,占地64.13亩,规划建设住宅1072套。

二、申请人类别和受理窗口

1、新华、运河两区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群体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新华区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向小赵庄乡提交申请,运河区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向户籍所在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2、户籍非新华、运河两区的我市城镇户籍中低收入群体和我市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3、非我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三、受理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群体申请限价房

(一)新华、运河两区城镇户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新华、运河两区城镇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1.5倍以下。(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38元)。

3、申请购房家庭和人员在我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已享受公租房政策的需在网签购房后退出公租房)。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限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二)非新华、运河两区城镇户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非新华、运河两区城镇户籍的,需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

2、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1.5倍以下。(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38元)。

3、申请购房家庭和人员在我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已享受公租房政策的需在网签购房后退出公租房)。

4、户籍属于中心城区严管严控区域(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沧县高速合围范围的6个乡镇)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其他户籍地的申请人应在新华、运河两区实际居住并取得辖区内居住证。

(三)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购买限价商品房书面申请。

2、《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和人员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实行个人申报承诺制,个人对所申报收入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申请人及配偶的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应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6、家庭成员中申请人子女与申请人户口未在一起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证及复印件。

7、申请人户籍非中心城区严管严控区域(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沧县高速合围范围的6个乡镇)的还应提供居住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计划卡或编制卡。

8、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9、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10、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我市农民工申请限价房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农村户籍的农民工需在新华、运河两区区域内有用工单位并从事非农业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购房人员在我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户籍属于中心城区严管严控区域(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沧县高速合围范围的6个乡镇)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其他户籍地的申请人应在新华、运河两区实际居住并取得辖区内居住证。

(二)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购买限价商品房书面申请。

2、《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购房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

5、申请人户籍非中心城区严管严控区域的提供居住证

6、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7、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8、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六、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限价房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1.5倍以下。(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38元)。

3、申请家庭和人员在我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4、取得我市新华、运河辖区内的居住证。

5、未在市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已享受公租房政策的需在网签购房后退出公租房)。

(二)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购买限价商品房书面申请。

2、《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家庭和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和人员的收入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的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应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6、新华、运河辖区内的居住证。

7、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8、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9、用工单位的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10、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11、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基数表。

12、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户籍等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不填写应申报家庭成员等信息的,按照“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处理,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住房保障申请。

2、申请人要对自己的个人承诺负责。本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人个人承诺制,申请人应对自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如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虚报或者伪造申报信息的,将驳回其住房保障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

收录时间:2021年10月09日 编辑:昆仑 内容来源: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关注度:513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