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沧州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禁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公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三)民办初中要纳入辖区统一管理,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二、规范把握招生入学资格
(一)关于市区户口学生
1.就近入学资格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且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学生落户一致。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市区初中就近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胎适龄学生一房可放宽到两个学位。
3.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③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⑤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F、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G、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H、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关于务工随迁子女
1.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学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与实际居住房使用权一致,即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2020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市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始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②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⑤父母双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⑥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⑦适龄学生父母为经商人员,还需提供取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⑧适龄学生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关于军人子女
就近入学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四)关于华侨、港澳台籍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五)关于“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沧就读的,可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子女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安排入校就读。
(七)关于异地拆迁户子女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学生报名时一并提交小学毕业证。
三、严格遵守招生班额要求
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科学测算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依据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审定情况,制定具体方案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报名的学生,如未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审定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并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四、切实做好阳光招生准备工作
(一)相关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全国学籍系统,于2019年12月底前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完成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填写《沧州市区小学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在审核辖区公办、民办小学统计情况后,填写《沧州市区小学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学校2020年招生承载能力测算形成测算报告,并按照辖区管理原则上报主管县(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相关县(区)教育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2020年招生咨询电话,保障工作日内电话畅通,确保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都了解招生政策。各单位招生咨询电话,于2019年12月底前,以县(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市教育局将充分利用行政监督、纪检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公正、透明地进行阳光招生,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确保我市2020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推动主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