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2015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350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单身未满35周岁。
2.结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4.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转让时间不够5年的。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6.年满70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也可以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7.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或工商企业注册的。
2016年沧州申请保障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面申请。
3.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系申请人子女,且与申请人户口未在一起的,还应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6.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
7.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材料及复印件。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资产情况材料及复印件。
9.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10.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11.残疾、大病及优抚对象证明及复印件。
12.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此外,受理时间为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