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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确定

  运河区、新华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区为限放区域,除夕、春节全天及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允许燃放

  昨天从市公安局烟花爆竹百日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确定,运河区、新华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区域内为限放区域;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月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2日(正月初五)、2月22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放。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屋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屋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屋周边30米范围内;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所有A级、B级和非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单筒内径大于3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箱(件)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单发药量大于5克的旋转升空类烟花;双响、摔炮、擦炮、铁管炮、拉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及其他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组织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一律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擅自举办篝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使用安全,市公安局自去年12月初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百日整治行动,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警力12815人次,警车942辆次,检查批发经营企业112家次,长年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点649家次,婚庆殡葬等服务单位203家,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2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4人,收缴烟花2453箱,爆竹400余万头。

  (来源:沧州日报)

收录时间:2016年01月27日 编辑: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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