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迎来寒假,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上课。
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遵照教育部及省、市有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不准在寒假期间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准出租教室或办各种名目的收费补习班,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准搞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学生作业要适量,以实践性、合作性、自主性作业为主,保证广大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结合冬季和节日特点,教育学生注意防流感、防煤气中毒、防爆竹炸伤、防交通事故、防溺水等。同时,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是食堂、财务室、化学药品库等重点部位,谨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