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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沧州市运河区小学招生政策

提示:日前,《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今年,运河区各小学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各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登记

运河区2019年小学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在学校完成学位登记后,由学校将登记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发录取通知书。

学位登记时间:8月17日—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范围内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8月19日—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子女学位登记时间。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8月17日—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范围内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8月21日,各小学将学位登记证件复印件和纸质花名册上报运河区教体局普教科。随后,运河区教体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定新生花名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2.学位登记所需材料

运河区小学入学进行学位登记时,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半年以上,截至到2019年8月15日);②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③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④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⑤接种卡。

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⑥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只安排一个学位。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子女定点学校调整

运河区朝阳小学、光明小学、凤凰城小学、南环小学、新华小学、解放路小学、育红小学只接收招生范围内买房的进城务工子女;租房的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即西环路小学、临海路小学、联立小学、北队小学、上海路小学、东屯小学。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入学。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进城务工子女在实验小学就读;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进城务工子女买房的到凤凰城小学就读,租房的到上海路小学就读。

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原始户口本;②正式居住证,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④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⑤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⑥医学出生证明;⑦接种卡;经商人员还需提供2019年7月底之前许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4.上海路小学和临海路小学单独报名

运河区上海路小学和临海路小学继续单独报名,单独编班。上海路小学到观音庵小学报名就读,临海路小学到联立小学报名就读。官庄子、魏庄子、陶庄子、王庄子、小吴庄、王辛庄、十二户适龄儿童在观音庵小学报名就读。上海路小学建成使用后,观音庵小学撤并到上海路小学,解放路小学代招的上海路小学学生迁回。临海路小学建成使用后,联立小学撤并到临海路小学。

5.遵守招生范围控制班容量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运河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要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所有区直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区直小学不得招收一乡一镇学生;村办学校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儿童入学。

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有寄宿生的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招收的住宿生数量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

关于转学工作,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完成后,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6月15日—30日,12月15日—30日,所带证件与入学一致。

来源:沧州日报

收录时间:2019年02月28日 编辑:杨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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