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四年,河间、盐山、沧县、任丘、献县、交河等县执行北洋政府验契规定:凡新旧契纸无论典卖,一律注册换给新契纸、纸价每张1元,注册费1角,其不动产价格在30元以下者,只取注册费,愈限呈验,加倍征收纸价。
收录时间:2015年12月28日 关注度: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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