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区建筑总公司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11月6日,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并报地委、行署批准,宣布停业倒闭。1986年10月22日行署向沧州建行发出通知:到1986年8月份,该公司业不抵债达50万元,从该公司宣布停业倒闭之日起,所欠建行119.5万元贷款停止计息,将其债务由地区建安公司承担。
原地区建筑总公司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11月6日,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并报地委、行署批准,宣布停业倒闭。1986年10月22日行署向沧州建行发出通知:到1986年8月份,该公司业不抵债达50万元,从该公司宣布停业倒闭之日起,所欠建行119.5万元贷款停止计息,将其债务由地区建安公司承担。
收录时间:2016年10月22日 关注度:2746
地点:不详 编辑:昆仑